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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民乡2019年农业农村相关制度

爱民乡“一三六”组级财务管理制度(参照县级)为进一步强

化组级财务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健全和完善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德安县《关于在全县试行“一三六”组级财务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字[2019]84号)文件精神基础上,经过认真调研,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组级组织是本

县所辖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第二条 组级集体资源、资产、资

金归本小组集体成员所有,坚持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程序不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侵占、截留、挪用、少数人私分。第三条 各乡(镇)农技综合站、财政所负责

组级财务管理的指导,彭山林场、园艺场由本场负责指导。第四条 村“两委”负责所辖区内组级财务管理监督。第五条

明确管理主体和第一责任人。组级财务,属地管理,乡(镇

)、村是组级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村委会主任和组长是小组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小组集体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组级集体“三资”归小组集体成

员所有,支配权由三分之二以上小组集体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村对其使用权是否合法合规进行监管。第二章 组财村代理第七条  推进“组财村代理,”“组财村代理”实行“六统一”管理

模式,村受村民小组委托实行统

一制度、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记账(簿)、统一公开方式、统一上集体三资平台、统一建档管理。第八条 村民小组设报账员一名,村级报账员兼任组级财务会计。第九条 实行报账制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应根据各小组实

际控制在500-1000元以内,村会计按季划拨,季末核销。小组报账员

,如不按时核销,不得下拨下季度备用金,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第十条 村代理会计每次记账要与村民小组报账员核算盘点库存现金,并将现金情况与财务收支情况一并进行公示,发现差错要查明原因,并责令

纠正同时要将情况及时通报村委会主任及组长负责人。第三章 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第十一条  有下列事项必须经2/3以上小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 小组的财务计划、公益事业资金安排、公益

事业资金执行情况以及年终收益分配。(

二) 土地承包、流转、小组集体经营项目的承包、租赁、出售、转让等事项。(三)

土地征收、收入分配。(四) 小组集体建设项目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五) 原值在1000

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拍卖,应收账款核销损失。(六) 大额投资项目。第十二条  民主理财

小组的作用(一) 监督财务制度的实施,

有权检查现金、存款、物资的库存情况;代表群众查阅、审核有关

财务项目、反映财务问题。(二) 参与重大财务活动的讨论和决策。(三) 审

核收支单据。(四) 参与财务公开

实施,对财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进行检查监督

,对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第十三条  建立小组信息平台,组建以小组组长为群主村民(代表)议事微信群,把

议事、表决结果通过截屏保存作为民主决策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组长、报账员应当保持

相对稳定,确因变动必须到村委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交接清单核实后需要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村委会主任、组

长和会计)签字后存档。乡镇农技综合站、财政所应在交接过程中给予指导,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原报账员不得离职。第十五条  村“两委”要支持村代

理会计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会人员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有关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二)拒绝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抵制侵犯小组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三)承担每季度做一次帐,每半年统一公示。(四)承担每季度将组级财务情况录入“三资”平台。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

《关于全县试行“一三六”组级财务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字[2019]84号文件

中“三会审”制度。第十七条  财务公开

:发生收入或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当月终止之日起7日之内向村民

公开。半年度和年度终结之日起十日内,代理会

计必须将半年度及全年度账目进行统一公开:一是在小

组公开栏上张榜公布或小组微信群公布;二是在农村(乡、村、组)三级集体“三资”管理平台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公布的内容要逐项明细

公布。第十八条  强化六部门对组级财务的监督职级,每年开展一次组级财务联合督查,村“两委”进行日常监管,乡农技综合站、财政所负责组级财务年度审计以及组长、报账员离职审计,指导财务交接工作。乡民政所负责村务公开,是否逐项明细,张榜公布, 乡纪委监委负责对组级财务违纪进行查处,乡镇政法口主要是对家族、宗族势力、组霸把控小组集体经济进行

打击。第四章  财务管理第十九条  村代理会计依照有关规定帮小组在农商银行(邮政银行)开立临时基本账户,负责管理银行账户、支票、认真登记存款日记帐和备用金。负责每月与小组报账员核对账目、盘点小组备用金结余。组报员要保管好备用金,不能挪用,季度末25-30日到村代理会计报账。确保账款、账实、帐帐、帐表相一致。第二十条  统一小组账簿

、村

代理中心实行分组设帐,分组核

算,分组报表,分组保管会计档案,小组帐设置要简单,资源资产明细账,备用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收支平衡帐。第五章  资源资产管理第二十一条  建立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对存量、增减变动情况准确登记,并建立健全明细账册,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拍卖、转

让、入股、出租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由小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或协议报村代理中心备案,村委会监督合同执行(承包款、租金或价款及时入账)。第二十三条  小

组集体收入,村民与集体分配原则,

小组收入主要来源,征地(山)款、林木资源拍卖,山塘、水库固定资产出租等其他收入,征地(山)补偿款按照征收农户承包地(山)

补偿款90%分给村民,10%留给集体。征收集体山塘、道路、沟渠、四荒地等集体土地补偿款全部归集体所有。第二十四条  小组集体资金的用途(一)用于小组公益性事业(一事一议、新农村建设等)。(二)用于小组教育事业,奖学金制度,

鼓励孩子努力学习,帮助他(她)们完成大学学业。(三)用于本组扶贫济困(孤寡老人、贫困户等)。(四)用于本组族群之间的礼尚往来(祖堂落成)。(五)用于保值增值,可以购买门面,仓库等固定资产出租,壮大集体经济、可参与当前壮大村集体经济进行入股分红。(六)用于购买建设用地(集体发展预留

地转换集体建设用地)。第六章  票据管理第

二十五条  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

印制专用发票,由乡(镇)农技综合站认真做好发票的领发、登记核销工作。第二十六条  

发票由村代理会计统一领取、统一发放、指导小组报

帐员填写,不准多收费少开票或收费不开票和开票不

收费。第二十七条  严禁违规票据报账,下列支出票据应不予报账:(一)时间、经手人、内容、品名、数量、单位、

价格、用途等要素不齐的;(二)违背民主商议制度规定的;(三

)有关制度文件明文规定不准开

支的,如公务接待烟、酒;(四)开支真实但不合法的。第七章  规范组财管理人员报酬第二十八条  组长、报账员、理财小组报酬,组长每年6

00元(财政拨付500元,村财政转移支付100元),报账员每年300元(由村财政转移支付300元)。理财小组成员按实际误工

结算报酬(由小组集体资金拨付),误工补贴标准,为集体事业整天误工补

贴100元/天(在本乡范围内)—150元/天(出乡含路费、误餐费),

年度误工补贴不能超过500元(

封顶)。第八章 财务档案第二十九条  财务档案包括各种经

济合同(协议)和承包合同(

协议)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财

务人员接清单等。第三十条  各村要加强组级财务档案统一管理、做到一组一柜,专人负责,资料完整,存放有序、方便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