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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农字〔2023〕56号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九江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九农字〔2023〕56号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九江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农业农村水利)局,九江经开区社发局、庐山西海农林水务局、八里湖新区社会发展局,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参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领域轻微违法不罚指导意见><江西省农业领域轻微违法不罚清单(第一版)>的通知》(赣农规字〔2022〕3号),我们制定了《九江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九江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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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附件: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不予处罚清单
序号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条件法律依据配套监管措施
1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航空作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告的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主动改正且符合要求的或在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期限内改正且符合要求的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航空作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加强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2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主动改正且符合要求的或在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期限内改正且符合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农用薄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处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加强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3销售农作物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主动改正且符合要求的或在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期限内改正且符合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二条: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加强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4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主动改正且符合要求的或在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期限内改正且符合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下列内容:(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五)畜禽粪污收集、储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六)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加强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5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主动改正且符合要求的或在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期限内改正且符合要求的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活动,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一)兽药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提示语的;(二)兽用处方药与兽用非处方药未分区或分柜摆放的;(三)兽用处方药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的;(四)兽医处方笺和兽用处方药购销记录未按规定保存的。加强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6动物诊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办理变更手续;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未使用规范的病历或未按规定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处方笺的,或者不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的;使用未在本机构备案从业的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主动改正且符合要求的或在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期限内改正且符合要求的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诊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二)未在诊疗场所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诊疗活动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三)未使用规范的病历或未按规定为执业兽医师提供处方笺的,或者不按规定保存病历档案的;(四)使用未在本机构备案从业的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加强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7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的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主动改正且符合要求的或在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期限内改正且符合要求的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生产或者加工,没收违法生产或者加工的产品及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加强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擅自移动、损毁禁止农产品生产区标牌的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主动改正且符合要求的或在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期限内改正且符合要求的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划定标准和程序划定的禁止生产区无效。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加强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9单位和个人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的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主动改正且符合要求的或在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期限内改正且符合要求的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罚:(二)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下罚款加强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10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主动改正且符合要求的或在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期限内改正且符合要求的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加强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11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不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技术人员,没有兑现服务承诺,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的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主动改正且符合要求的或在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期限内改正且符合要求的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不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技术人员,没有兑现服务承诺,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收费少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退还服务费,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有关收费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加强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12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主动改正且符合要求的或在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期限内改正且符合要求的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纳入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可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加强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13违反《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主动改正且符合要求的或在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期限内改正且符合要求的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件符合要求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回、注销其《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加强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14违反《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主动改正且符合要求的或在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期限内改正且符合要求的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加强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15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主动改正且符合要求的或在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期限内改正且符合要求的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二)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加强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16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1.初次违法
2.危害后果轻微
3.主动改正且符合要求的或在农业农村部门责令期限内改正且符合要求的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由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加强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及时复查整改情况、加强行政检查等方式

 

抄送:九江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