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场、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竞争性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水农水字〔2016〕28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湖口县2017年农田水利项目整合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9月6日
湖口县2017农田水利项目整合方案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赣财农〔2009〕250号)文件对小农水建设重点县申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性质相近、使用范围相近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推进我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工作,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切实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体使用效益为目的,通过整合各部门和多渠道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形成合力,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形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合理、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公平、透明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性质不变,安排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的原则;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集中财力,优化结构的原则;坚持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保持稳定,创新机制的原则。在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过程中,保持各项“三农”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断创新资金管理机制和整合方式,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乡镇的责任,加强部门、乡镇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范围。整合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性质相近、使用范围相近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主要涉及农业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017年建设区域为城山镇陈仓村、大塘社区等,2017年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项目建设预计整合资金460万元。
(二)方式。按照“统筹规划、集中投入、注重效益、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项目带动,进行涉农资金整合。重点以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带动农业、农发部门涉农资金进行整合,财政、水利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归并性质相近,使用范围相近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安排,打捆下达,突出重点,集中用于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强化规划的约束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合计划,切实解决项目交叉重复问题,发挥资金规模效应,确保各项重点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资金整合要注重实效,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和整合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尽量安排在相邻或相近的区域,实行整乡整村推进,做到集中连片,项目对接、优势互补。积极探索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资金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资金的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步伐。
(三)目标。经过2017年时间,基本完成6个乡镇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全县有效灌溉面积提升至28.4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比重为82.9%;粮食单产水平由现在的405公斤/亩,提高至455公斤/亩。用水户协会管理的灌溉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90%以上。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达到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意识,统一思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的指导意见上来,确保2017年所有涉农资金(包括暂未列入整合方案的投资)整合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认识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是新形势下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转变和履行政府职能,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强化领导,明确责任。为积极推进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工作,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农办、扶贫办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参与制定实施方案,对项目进行论证和评估,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工作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规划,统一标准。所有涉农资金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项目区标准、统一管护模式、统一信息管理,实现项目区销号制,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审查组、信息组,由水利、农业、国土等相关单位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对今后上报项目进行报前预审制,审查是否按照《江西省湖口县农田水利建设规划》进行设计。是否在规划范围内,是否有完善的管护组织,杜绝项目区重复投资建设。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不同形式,积极宣传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介绍涉农资金整合,加快水利建设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效,推动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
(五)强化管理,严格监督。建立决策机制,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项目公示制;通过“民办公助”,推进项目实施,构建“投、建、管”三位一体的支农项目建设机制,遵循“农民自愿,农民主体,竞争立项”基本原则,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采取农民自建、招标(比选)等方式实施项目,完善工程建设监管机制,实行管理责任制,公示公告制,绩效考评制,确保资金用到实处。
(六)强化督查,务求实效。整合的资金全部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必须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不得借资金整合之名平调、借用、挪用或转移项目资金,严防项目资金挪作他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中期指导、检查和后期验收,推行绩效考评制度,充分发挥整合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