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背景
2024年4月28号,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湖口县有关政策措施进行核查过程中,发现由县林业局牵头起草的以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湖口县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湖府办发〔2023〕51号)中,制定扶持本土油茶生产龙头企业、对不同亩的连片造林进行补助等政策措施,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湖府发〔2017〕9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有关要求,对《湖口县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湖府办发〔2023〕51号)进行了修改。
二、修改过程
在《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湖府发〔2017〕9号)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由县林业局牵头对文件内容进行修改,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湖口县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口县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府办字〔2024〕18号)。
三、修改内容
1.删除“二、基本原则”第3段“扶持本土油茶生产龙头企业”中“本土”的表述。
2.将“五、保障措施”第2点加强政策扶持。“一是资金补助支持。对新造油茶林(含四旁零星),符合江西省油茶资源高质量培育建设项目要求的,且经验收合格后,在享受省级油茶补助1000元/亩的基础上,县财政对连片造林50亩及以上的再补助 500元/亩(分2次发放);连片造林5~50亩再补助300元/亩(分2次发放);5亩以下和适宜种植油茶的农村四旁地补助3元/株。油茶低改在享受省级油茶专项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再补助 200 元/亩,50~100 亩再补助 100 元/亩。”修改为“一是资金补助支持。新造油茶林符合江西省油茶资源高质量培育建设项目要求的,县财政奖补500元/亩(分2次发放);油茶林低改符合江西省油茶资源高质量培育建设项目要求的,县财政奖补100元/亩。”
3.将“五、保障措施”第2点加强政策扶持。“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对新建连片50亩以上或相对连片100亩以上油茶林低改示范基地,整合林业、乡村振兴、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等项目资金,支持建设必需的生产作业道路和节水灌溉设施。”修改为“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对油茶林低改示范基地,整合林业、乡村振兴、交通运输、水利、农业等项目资金,支持建设必需的生产作业道路和节水灌溉设施。”
四、施行时间
《关于印发(湖口县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府办字〔2024〕18号)自发布之日期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