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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精神,了解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情况,掌握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本数据,分析当前产权流转交易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规范运行,决定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情况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本次调查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包括:经批准挂牌成立的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以及分支机构和服务窗口等。重点了解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构成、隶属关系、单位性质、服务内容、制度建设,以及运营财政补贴、从业人员等情况;不同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功能、流程、信息发布等情况。本次统计不包括林权(林业)产权交易市场。

(二)交易品种和交易情况。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品种;不同交易品种的流转交易情况。重点了解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使用权、集体统一经营资源使用权,以及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权流转交易宗数、成交金额等情况。

(三)取得的成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促进农村生产要素流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资产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四)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建议。当前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在交易品种、交易主体、功能发挥、行业规范、价值评估、运转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存在的法律及制度障碍;下一步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的意见建议。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情况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情况报告。

(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情况调查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交易市场情况的基础上,据实填写报表。

(三)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政策文件。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省、地(市)、县出台的有关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交易规则及交易管理办法,以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三资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

以上三方面材料请于2016年4月8日前报农业部经管司集体资产管理处,并将各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集体资产管理处专用邮箱:jgszcc@agri.gov.cn。

三、联系人及电话

胡顺平  010-59191861  59191593(传真)

钟桂荔  010-59191593

附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情况调查表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3月2日

附件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                   单位:个、宗、万元

项    目

栏  次

数  量

金  额

一、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总数(个)

1=2+4+6+8

 

 ——

    1.省级市场数

2

 

 ——

     其中:隶属农业(农经)部门数

3

 

 ——

    2.地(市)级市场数

4

 

 ——

     其中:隶属农业(农经)部门数

5

 

 ——

    3.县级市场数

6

 

 ——

     其中:依托“三资”管理中心或土地流转中心数

7

 

 ——

    4.乡(镇)级市场数

8

 

 ——

二、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总量及金额(宗、万元)

9=10+15+20+28

 

 

(一)省级市场流转交易总量及金额(宗、万元)

10≥11+12+13+14

 

 

    其中:1.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

11

 

 

       2.集体统一经营资源使用权

12

 

 

       3.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13

 

 

4.“四荒”使用权

14

 

 

(二)地(市)级市场流转交易总量及金额(宗、万元)

15≥16+17+18+19

 

 

    其中:1.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

16

 

 

       2.集体统一经营资源使用权

17

 

 

       3.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18

 

 

4.“四荒”使用权

19

 

 

(三)县级市场流转交易总量及金额(宗、万元)

20≥21+22+23+24+25+26+27

 

 

    其中:1.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

21

 

 

       2.集体统一经营资源使用权

22

 

 

       3.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23

 

 

4.“四荒”使用权

24

 

 

       5.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25

 

 

       6.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26

 

 

       7.集体资产股权

27

 

 

(四)乡(镇)级市场流转交易总量及金额(宗、万元)

28≥29+30+31+32+33+34+35

 

 

    其中:1.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

29

 

 

       2.集体统一经营资源使用权

30

 

 

       3.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

31

 

 

4.“四荒”使用权

32

 

 

       5.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33

 

 

       6.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34

 

 

       7.集体资产股权

35

 

     

三、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平台总数(个)

36=37+38+39+40

 

 ——

    1.省级平台数

37

 

 ——

    2.地(市)级平台数

38

 

 ——

    3.县级平台数

39

 

 ——

    4.乡镇级平台数

40

 

 ——

四、四级平台建设财政投入金总额(万元)

41

 

 

注:(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市、区)经批准挂牌成立的农村(农业)产权交易所(中心)、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所(中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所(服务中心)以及农村土地交易所等;乡(镇)经批准挂牌成立的农村(农业)产权交易分支机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所(中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所(服务中心)、设立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等;

   (2)集体经营性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流转交易: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3)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是指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

(4)集体统一经营资源使用权流转交易:是指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的集体统一经营的农用地、养殖水面等资源使用权的流转交易;

(5)“四荒”使用权流转交易: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的流转交易;

   (6)填报数据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其中各类产权流转交易量及金额为累计数。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