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 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时间:2024-07-09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关键是让农民种粮有钱挣。《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以健全市场机制为目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关键是要聚焦粮食生产降成本、防风险、增效益,完善政策体系,创新经营方式,解决突出问题,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得,为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奠定基础。
完善种粮收益政策保障体系
我国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历经多次调整,逐步形成了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体系架构。未来一个时期,要统筹兼顾种粮收益、产业发展和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农民种粮能获利、多得利,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种粮、种好粮。
稳定完善价格支持政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价格一头关乎农民利益,一头关乎消费者利益,必须统筹兼顾。当前,我国多数粮食和农产品价格偏弱运行,对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带来了压力,要高度重视和妥善应对好。要密切跟踪国内国际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求和价格变化,切实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千方百计保持国内价格基本稳定。坚持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坚持市场决定价格,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和生产成本变动合理确定最低收购价水平。完善最低收购价政策具体操作方式,统筹做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形成粮食优质优价机制,引导种粮农民增收从“靠产量”向“靠质量”转型。
优化农业补贴政策。近年来我国农业补贴总量已超过美国、欧盟等,但占农业产值的比重、农民人均补贴水平都明显偏低,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一是补贴方式上。要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具体操作办法,调整优化补贴方式,提高涉农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要完善种粮农民精准识别机制,让多生产粮食者多得补贴。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建立与农资价格上涨幅度挂钩的动态补贴办法。二是补贴内容上。要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探索建立与落实保护耕地责任相挂钩的补贴发放机制。坚持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原则,稳定并完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框架。研究构建促进国产大豆中长期全产业链发展的支持政策体系。完善农机具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等亟需农机装备补贴支持力度。
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农业保险是防范农业风险的重要工具,是多数国家广泛采用的农业支持政策手段。要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一是扩大险种范围。将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实施范围从产粮大县扩大至全国,扩大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范围。二是提高保障水平。优化险种设计和理赔服务,确保一旦出险能够快速理赔、应赔尽赔,切实增强农民获得感。完善粮食再保险政策和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快构建包括商业险在内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更好满足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多样化的保险需求。三是强化防灾减灾。加强农业生产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体系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机制,降低粮食减产风险。
创新粮食生产经营增效方式
通过组织创新促进节本增效,要在创新现代农业经营方式上下功夫,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培育经营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小农、改造小农、带动小农,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生产增产又增收。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仍处于成长初期,发展不平衡,单体规模偏小、实力偏弱,全产业链收益能力较低,人才匮乏的短板明显。要抓好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发展,促进提高农业经营效率。一是加强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培育。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成长为家庭农场,引导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组建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因地因品种制宜设定适度规模标准范围,有关支持政策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适当倾斜。二是完善粮食规模经营支持政策。鼓励地方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撂荒地复耕等。完善种粮新型经营主体有关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政策。三是创新主体联农带农益农机制。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融合发展机制,支持种粮新型经营主体采取股份合作、订单收购、盈余返还等方式,带动种粮农户增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与带动小农户增收挂钩机制。
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节本增效,有利于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一是健全便捷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小农户提供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土地托管等单环节、多环节、全程化服务模式。鼓励粮食主产区建设区域性粮食生产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装备、技术、人才等资源高效整合。支持涉农企业创新开展社会化服务,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嵌入现代农业产业链条中,助力小农户节本减损、提质增产。二是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优势和作用。因地制宜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统筹、组织协调、居间服务的优势,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小农户和各类粮食生产主体提供生产、劳务等服务,通过统一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粮食规模经营。
推进粮食全产业链协同增效。粮食不加工等于一场空。要做好“农头工尾”“粮头食尾”增值大文章,促进粮食全价值链提升,依托粮食全产业链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一是提单产。实施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提升行动,加大良种良机良法推广力度,推广节水、节肥、节药、节能等粮食生产适用技术,建设好高标准农田。二是强加工。优化粮食产业加工结构和布局,适度发展粮食精深加工转化,打造一批以粮食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提高粮食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三是树品牌。加快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打造粮食“金字招牌”,推动粮食由卖原字号向卖制成品转变,把增值收益留给农民。
推动解决粮食生产突出难题
基层调研中,各类种粮主体和基层干部反映了一些共性的突出难题,比如承包地高度细碎化、土地流转价格过快上涨、配套设施用地难满足等,制约了粮食生产效益的提升。要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
稳妥探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办法。在农民自愿前提下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有利于更好保障和实现农户承包经营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耕地利用效率。一是因地制宜探索路径。采取“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方式,具有风险小、成本低、易操作、能回溯等优势,鼓励各地采取这一方式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组织实施。对于多数农户仍直接耕种承包地的,可以探索将经营权集中,实现按户连片经营。对于多数农村劳动力已经转移到二三产业的,可以探索设置自种区和租种区等方式,满足不同主体多元需求。二是严格落实政策要求。落实好中央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要求,坚决防止借解决农户承包地细碎化之机搞打乱重分、强制流转。通过解决承包地细碎化新增的耕地和收益应当严格管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依规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利益关系,做到合理分配、规范使用。
健全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土地流转价格事关农民收入和种粮主体生产成本,应在多重目标中寻求动态平衡,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不当和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健全交易平台体系。结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土地流转中的主平台作用,促进土地流转信息在更大范围发布、土地流转价格在更大范围发现。二是加强市场价格引导。从各地实践看,探索土地流转价格形成机制主要有发布土地流转指导价、发布市场价格指数、开展价格预警等方式。下一步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引导流转双方合理确定流转费。三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各地通过建立风险保障金、开展履约保证保险、探索实物计租模式等,切实防范流转风险,保障农民权益。加强资本下乡流转土地全过程监管,严防资本下乡炒作土地。
完善配套设施用地保障机制。从调研情况看,很多地方的粮食规模种植户有辅助性设施用地需求,但绝大多数无法得到满足,“用地难”问题突出。要聚焦保障粮食规模主体合理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健全用地保障机制,落实粮食规模经营配套设施用地相关比例要求。健全存量闲置建设用地盘活机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统筹作用,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校舍等用于保障粮食配套设施用地。
在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的基础上,要千方百计拓宽种粮农民特别是中小农户增收渠道,要发展产业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活化资源要素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强化惠农政策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扩大外出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努力让种粮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