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湖口县2024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口县2024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和预下达2024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农田建设任务及2025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4〕9号)下达的农田建设任务及《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省政府建立省级层面资金集中安排使用的统筹整合新机制为契机,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创新管理模式,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服务管理,集中力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我县农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省级统筹,源头整合。以省政府建立省级层面资金集中安排使用的统筹整合为契机,突破部门管理界限,将发改、财政、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中央和省安排用于农田建设方面的涉农资金集中,按照任务和资金相匹配的原则,分解落实到县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区域推进,重点投入。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求,优先将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及群众积极性高、已完成土地规模流转的地方列入高标准农田改造范围。采取“集中力量、重点投入、新建为主、综合开发、连片治理”的方式,区域推进,连片实施,同步安排好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工作。
(三)绩效考核,奖优罚劣。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实行分级验收考核负责制,全面推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工作。强化绩效考评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并在下年度项目优先安排。对未完成建设任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通报批评。
三、目标任务
全县计划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1万亩,其中,新建1.1万亩,改造提升1万亩。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32万亩。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五个统一,整合实施项目。按照省政府要求,实行“五统一”管理,整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遵照《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做好工作。
1.统一资金筹措。由省级统筹整合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解决。
2.统一投入标准。省高标办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标准为3000元,我县将根据各地不同地形条件,因地制宜,按照方案设计确定项目投入标准,并报市高标办审定和省高标办备案。
3.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及连片建设地块,明确年度建设计划及建设范围。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向重点区域倾斜,突出集中连片,鼓励整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4.统一组织实施。成立县、乡两级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县项目部为一级法人,下设若干包乡(镇)高标建设管理专班,乡(镇)项目部是二级法人。要加强工作组织,构建部门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时间节点,统一设计施工,开展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农技服务、机耕道路、生产设施配套等建设。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建后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收集相关资料,做好“上图入库”工作。
5.统一验收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各乡(镇)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督查工作重点。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资金使用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各相关部门不再单独组织验收考核,由县政府组织开展项目自验,自验合格后报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总结评价,并统一报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接受省级督查及绩效考评。
(二)采取“六统一分”方式,开展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江西省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工作方案》(赣农字〔2023〕31号)精神,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试点项目,采取“六统一分”方式实施,即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勘测设计、统一造价评审、统一工程监理、统一竣工验收、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督促指导,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建设主体实施。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为实施主体的,单个项目建设工程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和支持各地整乡、整村推进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严禁变通拆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三)严格项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2024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采用常规模式。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安排、项目实施、建后管护与利用、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等过程中,坚决执行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建设质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和审计制等相关制度。根据全省推行的做法和上年探索的经验,2024年我县继续实行项目“两级法人负责制”。在工程实施、工程款拨付和工程项目变更上补充以下程序:
1.工程款拨付。付款资料由工程监理、包乡(镇)高标建设管理专班人员、项目村群众代表、乡(镇)项目部工程管理人员、项目二级法人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由县项目部法人审批后拨付。
2.工程项目变更。严格执行《湖口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操作细则(试行)》(湖办发〔2023〕1号)有关规定,如有新的规定出台,按新规执行。
五、实施步骤
1.前期筹备阶段(2024年1月2日—3月31日)。各乡(镇)政府负责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和实施地点,并将年度建设任务落实表加盖公章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高标办。县高标办负责对各乡(镇)上报的建设计划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根据上级批复的年度计划统筹确定实施地点和面积。
2.实施准备阶段(2024年4月1日—10月31日)。5月10日前,制定招标文件;6月10日前,完成勘测设计招投标工作,确定各标段勘测设计中标单位;9月30日前,完成施工招标挂网工作;10月31日前,产生施工中标单位并下发中标通知书。
3.工程建设阶段(2024年11月1日—2025年3月31日)。11月1日前开工建设。县乡两级项目部、各部门全力以赴抓好项目建设进度与质量,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乡(镇)项目部及时收集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4.验收结算审核阶段(2025年4月1日—8月30日)。5月10日前各施工单位完成项目自验并出具工程竣工报告报县高标办,5月31日前由县高标办确定竣工测量单位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工程进行验收,6月15日前由县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县、乡工程项目部、各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项目开展自查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后报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总结评价。6月30日前通过市全面验收,并接受省绩效考评。
2025年4月30日前各监理单位要完成工程量的核对和签证工作。5月5日前各乡(镇)项目部完成工程量的核对和签证工作;5月30日前县项目部完成工程量的抽样复核。6月20日前结算资料送审,结算资料由工程监理、包乡(镇)高标管理专班责任人员、乡(镇)项目部工程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项目二级法人进行审核、审批,并签字盖章;其中工程变更部分必须由包乡(镇)高标管理专班责任人员和乡(镇)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8月30日前,由第三方完成工程结算审核报审计局备案,开始工程结算。
六、工作措施
(一)创新管理模式,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两级法人各负其责的项目管理新模式。成立湖口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董志松同志任主任兼项目一级法人,负责项目设计、监理及工程建设的招标,施工合同的签订,技术指导,工程变更的审批、工程结算及项目资料建档。项目部下设综合协调部、工程技术部、财务管理部。各乡(镇)成立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由乡(镇)长担任主任兼项目二级法人,负责项目建设面积的落实、群众监督落实、工程质量的监管、施工进度的把关、矛盾纠纷的调处、工程量的核实。
(二)组建管理团队,强化服务管理。一是建立分片管理团队。县农业农村局建立专班包乡(镇)管理制度,选派责任心强、懂业务的人员组建若干个高标建设管理专班,包乡(镇)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工程进度调度、督查工程质量、变更签证把关、核量结算、检查验收等工作。二是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团队。各乡(镇)要选派清廉、有能力、肯吃苦的干部具体抓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原则上一个项目区(以行政村为单位)至少安排1名乡(镇)项目管理干部。村组根据工程量安排1-3名干部,村组干部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解释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三)部门紧密配合,确保高效运转。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全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项目总投资3%的比例配套项目工作管理费用,以弥补省列支项目工作管理费用的不足;对历年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按15元/亩的标准安排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经费,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强化项目资金使用日常监管;参与项目检查、验收。
县发改委负责规划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立项工作,参与项目检查、验收。
县审计局负责以统筹整合新的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加大对项目的审计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展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等工作,参与项目检查、验收。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县公安局负责打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服务及工程变更的审核工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参与项目检查、验收。
县水利局负责高效节水,建后管护技术指导,保障农田灌溉水源,参与项目检查、验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用涵管生产厂家按国标出品。
县交通局负责支持和配合施工单位施工,保证施工的公路畅通。
县供电公司负责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规定,在配电设施的设计、施工和入网上全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负责配合高标办做好影响施工和农业生产的电线、电缆、电杆的迁移和保护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做好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通讯部队的协调工作,确保军用通讯光缆周边施工的顺利进行,并加强军用通讯光缆的保护。
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宣传报道,营造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
“两办”督查室负责将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列入县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督查。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湖口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组成成员,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卢伟俊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许清同志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利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潘江同志兼主任,董志松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招标设计、施工、安全、督查、考核、组织验收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也是我县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各有关单位和乡(镇)务必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统筹谋划安排,把握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力推动,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具体实施,上下一心,全力推进,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确保工作经费。依据有关规定,县财政按总投资额3%的比例安排项目前期费、工程监理费、项目管理费和竣工验收测量上图入库费;历年建成的高标中,新增旱地和新增水田的面积,分别按照400元/亩和600元/亩安排年度建后管护经费,其它的按15元/亩的标准安排年度建后管护经费。项目管理费可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县、乡、村三级,用于项目相关费用;建后管护经费要落实到村、组,保障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旱地、新增水田和旱地改水田增加粮食产能的,县财政分别给予9000元/亩、16000元/亩和10000元/亩的奖励资金,由县高标办制订奖励资金分配办法。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对乡(镇)高质量发展考评的重要内容。各乡(镇)项目部要建立项目“日例会制”“周调度制”,扎实抓好项目质量和进度。县项目部要坚持“一周一例会、半月一调度”,及时通报项目进展和存在问题,协调和督促问题的解决。县高标办要建立督导制度,实行“一月一督导”和项目完工考评相结合。每月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质量问题较多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